招聘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岗位指定邮箱发送岗位应聘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报名应上传的材料主要包括:
(1)岗位应聘表(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5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学校各设岗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组织考试
按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应聘岗位相关基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8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实际操作考核后的综合成绩(专业笔试50%+操作考核50%)从高到低排序,按1:4确定综合素质面试对象,笔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综合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素质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