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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关于公开选聘教育教学工作人员22人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6:58 |  访问:186

为满足我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障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专任教师11名,教辅人员5名,专职辅导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冀中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学地点在文化名城定州市,享有“千年书院,百年师范”的美誉。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打造以理工为主,文理兼办的多功能、多层次、多科性专科职业学院,现设有五系一部即:教育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和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公共与思政教学部),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旅游、建筑、机电、汽车、计算机等24个高职类专业,涵盖文、理、工、管、商、教育等学科。2022年3月,学院入选成为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汽车领域)首批试点院校。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能力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选聘岗位的具体人数和条件要求详见《冀中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年龄计算等时间节点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当日。

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目录)。因教育部专业目录更新,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原专业名称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不在本次选聘范围的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实施方式

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具体选聘工作,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7日,9:00-17:00。

3.报名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广场B座1530室,联系电话:15933918200(王老师),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冀中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其中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5.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每名考生需现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报名工作结束后,全额退还涉及岗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

(二)笔试

本次选聘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但某些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本岗位选聘计划5倍(不含)以上时,视情况增设。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资格排序,不计入总成绩。专任教师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等);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各100分。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任教师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采取说课方式,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专任教师和实训室管理员说课前有9分钟备课时间),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学历高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者、出生日期晚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体(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考察对象应按要求提供报名初审时同样的证件材料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或逾期不予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经学院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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